为进一步提高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位授予质量,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学位审查原则,对申请嘉兴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并被学校相关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为不合格的论文,制定处理办法。
一、对不合格学位论文的学员,暂缓接受其学位申请。不合格论文是学校相关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认定总体不符合“学位要求”的论文,或者单项指标(选题意义、观点正确性、应用性、总结提炼等)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评价指标存在严重缺陷的论文。
二、相关的二级学院(函授站)应收到成人教育学院有关学位论文评议不合格结论的书面通知后的1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成人教育学院提出以下处理方式:
1、认定学位论文不需进行修改,直接向成人教育学院提出复审申请,并推荐熟悉该论文内容的专家1人。成人教育学院具体负责组织专家对学位论文进行复审。
2、同意学员修改学位论文。修改论文时间不超过一年,逾期者视作自动放弃学位申请。论文修改完成后,由成人教育学院向相关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由相关部门组织复审。
3、取消本次学位申请。
三、相关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对复审后的论文重新进行审核,做出是否通过的决议。
四、对学院学位评定委员或学校学位委员会审定仍为不合格学位论文的指导老师进行通报批评,限制其指导毕业论文,对累计两次被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仍为不合格学位论文的指导老师,取消其论文指导教师的资格。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嘉兴学院成人教育学院。
嘉兴学院成人教育学院